一、我们因到北京中级法院旁听公审而被关进精神病院
据消息说,十二月三日,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开审判原法轮大法研究会人员,允许旁听。十二月三日早晨,我们先后到达中级人民法院门口,要求旁听。后来又听有人说当天不审判。于是我们便准备离开回家。正在这时,就在我们所走的那条马路前后都有了警察把守,不由分说把我们装进了一辆公共汽车。我们和几百名各地大法弟子被拉到了石景山体育场。
经过审问,我们被房山公安局接到了房山看守所。在房山公安局预审科,我们几个人都以“扰乱社会秩序”罪,给予行政拘留10天或15天的处罚。按理,我们可以在12月13日或12月18日被释放出来,可就在第四天,即12月6日上午,警察把我们从看守所提出来,在没做任何交代的情况下,就让我们上了一辆大客车。在糊里糊涂和心中一片猜测中,我们被拉到“周口店精神病院接待站”的大门口,下了车,把我们关进了一所就象监狱设施的精神病病房。紧接着医院院长把大家招集在一起交代说为什么把你们关在这里呢?是国家面临澳门回归和元旦庆祝,害怕你们这些法轮功学员进京上访。因为这里的设施和监狱差不多,你们别想跑出去。这时我们才明白我们为什么被关进了这里。
这里的一切设施非常简陋,一张床,一床薄被,两个碗和一双筷子,除此多一件东西都没有。没有任何生活日用品,洗漱用具,更谈不上换洗衣服和洗澡。晚上,工作人员就象对待精神病人一样反复查夜,灯一次次地开,人一次次地数,查夜人的脚步声整夜不绝于耳。我们住的房间就挨着卡拉OK厅,每天晚上,在震耳欲聋的歌声中苦熬大半夜,很难入睡。
每天,我们早晚一碗稀饭,一个馒头,几根咸菜,中午也只不过多了半碗米饭和一点少得可怜的熬白菜,几乎人人都吃不饱。
进了这个门已有四十天,再也不知外面的世界是什么样,真的与世隔绝。我们不是囚犯,也不是病人。其实我们只不过是炼了法轮功,是道德高尚的、高境界的修炼人,竟遭到如此非法的不公正对待,我们不禁要问:人间正义何在?人权何在?
7名学员签名(略) 2000/1/15
二、我是怎样被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的
我叫许见光,四十一岁了。1999年12月6日,我在外边忙工作很晚才回家,到家后邻居告诉我说:“你爱人被片警和大队管治安的叫走了,说是给办学习班。”我到大队找人,大队人告诉我说因为炼法轮功,怕她们上访,等澳门回归,过了元旦,再交八佰元钱就放回来,这也不是咱一村的事,城关地区炼法轮功的都聚在一起办学习班。
我赶紧回家,到张文龙家看看他家的情况。到那一看,空空的大院子,几间房子都黑着,只有一个窗户亮着灯,我走进一看,就两个小女孩,大的十四岁,上初二,正在做饭,小的十二岁,小学六年级。孩子含着眼泪跟我说:“我爸爸因炼法轮功被抓了,我妈也不知哪去了?”当时我非常难过,我也是学大法的,我有义务把同修的孩子照看起来。于是我把两个孩子领到我家。第二天我就把工作放下了在家照顾这四个孩子(因为我也有俩孩子),为的是给孩子做饭,让他们能上学。
晚上8点,片警到我家说,让我和我们村的一个同修一起到派出所去,我俩跟着片警坐上车到了派出所。那个同修的家属也随后赶到了。片警说要把我们两个关起来,那个同修的家属害怕,就跟片警说了好多好话,片警这才说:“你们两个先回去,明天早上八点到派出所来,让大队干部和家属保你们就可以回家。”
第二天早上八点,我们和村长,还有同修的家属到了派出所。片警说那个同修,你先写“以后脱离法轮功,和某某某断绝关系,以后保证不炼了。”那个同修由于家里压力太大,孩子明年要中考,如果不写保证,孩子就不准中考,那同修含着眼泪写了保证,村长和他的家属也写了保证,这样他可以走了。“许见光你也这样写。”我当时眼泪都我流下来,我怎么能和比我父亲还亲的师父断绝关系呢?这么好的功法,教人向善做一个更好的人的功法,我怎么能不炼了呢?我立刻告诉片警说:“我保证不了,我就得炼。”片警看态度坚定,就改了口气说:“你也得为你两个孩子想想,别耽误孩子的前程,你要坚持炼下去孩子,不准考大学,也不准参军,不准入党,工作也不好找。”我说我也管不了那么多,我就得炼。片警生气地说:“好,我给你找个地方让你炼,到时候说不炼了再放你。”就这样我被送进了精神病医院,现在被关押四十多天了。
在这里我失去了人身自由,不准出去,就呆在精神病病房里。有护士监管着。四十多天中,出去过两次,由护士看管到院子里扫雪。每天早晚一个馒头,后来还给一碗粥,中午一个馒头,半碗米饭,很少的一点菜,谁都吃不饱。
我不知我犯了什么法,把我关押在精神病医院里。一个正常的人被关到精神病医院里,要知道精神上得承受多么大的压力吗?现在也不知道我心目中尊敬的地方政府官员们,还要把我们在精神病医院关押多久?(2000/1/16)
三、夫妻被强送精神病院,孩子在家被停电受精神威胁
我是北京市房山区饶乐府村民苏秀荣,45岁。就在12月1日那天早上,我和我丈夫吃早饭,有几个伙伴到我家去看我,不一会,大队的治保到我家去了,一看我家有人,说:“你们都是炼法轮功的吧?”就把人名记下来了,说不叫她们到我家去后来人就走了。到了晚上,城关派出所到我家,说叫我夫妻俩到派出所说几句话,我们就去了。到了派出所,就把我们送到了房山拘留所,说拘留我们15天。到了第6天的时候,就把我们送到北京市房山周口店精神病医院。到了精神病医院后,院长说:“派出所把你们关到这,叫我们看着你们,等澳门回归就放你们。”
我们也不是精神病人却被关到精神病院里,人身自由被剥夺,受着犯人的待遇,每顿就给我们一点点饭吃。我们已经默默地承受了40多天。他们把我们关到精神病院,即没有手续,又没有证据。至今不闻不问。
把我夫妻俩关到精神病院,也给我们的家庭造成了很大的损失。他们对一个18岁和13岁不成年的孩子实行压力,把电给停了,至今一个月了,还说要把我们的孩子也送到精神病院,对不成年的孩子进行精神摧残。我的大女儿现在也把工作辞了,不能上班,要在家里照顾她的小弟弟妹妹。我们的经济受到了严重的损失,不成年的孩子精神受到了不能承受的压力。
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,并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。为什么就不能给我们一个合法的修炼和生活环境?
还有一个饶乐府的村民,叫刘树新,她是在她小叔子家住着,也把她从她小叔子家接出,送到精神病院,在精神病院住了20多天,家里知道了,把她从精神病院接出去,到家后她丈夫又打又骂,家庭的不和,给她的精神受到了严重的打击。请上级领导给我们一个公道。
就因为我们学了法轮功,把我们送到了精神病院,我们都是在做好人,我们自从学了法轮功,身体健康家庭和睦,人心向善,学法轮功有什么不好?
四、学员被骗入病房,家中老少皆遭殃
我叫苏凤侠,女,52岁。是房山区城关镇洪寺村四公司一村民。在洪寺村金属制品厂上班,负责主管会计工作。
1、他们骗我进了精神病医院,囚禁至今已有40天有余,仍无消息如何处理。
事情经过是这样:在1999年12月6日上午,我到厂上班后,我准备要去税务所和邮局(因有邮寄申报)交纳“税务申报”,先去了洪寺四公司书记办公室,找到公司会计张新颖,约她一同去报税。此时四公司书记孙福见我后说:“你来的正好,一会咱们说点事。”我和公司会计张新颖同时说:“我们准备去税务所报税呢。”书记孙福说:“下午再去。”而后,又被通知来了刘玉香和宋振兰(都是法轮功学员)。孙福双说:“都来了,咱们到大队去一趟,有点事说,一会儿就回来。”我们三人就这样被公司书记孙福带到大队,进门一看,有派出所的片警张秀林、村长孟庆森都在场,还有五、六个治安联防人员同时在场,还有叫李万风、陈书玲的两个法轮功学员在我们之前先到了。片警张秀林说:“孟村长先说说吧。”村长孟庆森教训说我们炼法轮功是非法的,如何如何。
正说话间,有人报告说:“车来了。”他们都围着我们说“走吧,上车吧!”我还问:“上哪儿呀?”片警说:“别问了,上车吧!别问了,上车吧!”当时我想:“我们只不过炼了法轮功,为了得到一个好的身体,也没干过不好的事,更没有干过违反国家法律的事,而且处处都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,怕什么呢?”所以这样被他们围着轰上了车,车一直开进了房山精神病医院。我们下车后,又被关进了精神病医院病房里,一直到今天已有40多天了。他们对我们没有任何交待,没有任何手续,我们犯了什么法?犯了什么罪?纯属非法囚禁侵犯人权,我在这里饭吃不饱,菜也只给一点点,病房里没有洗澡间,我们没洗过一次澡,完全是犯人的待遇。
2、他们摧残我家年迈老人、年幼孩童身心而不顾
我们民族自古以来就有着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,可是他们已经丧失了这些好的民族传统。
我的家庭情况很不好,全家共四口人,丈夫谢印德,62岁,是个残疾人,因为脊椎强直,双胯关节强直,行走不便,在村建筑队分院看大门,每月工资300元。他上班时间长,夜间长期值班,白天是上一天,休息一天,因行走不便,所以只能在白天休息时才能早八点回家,晚上天黑之前又要上班,家里的活很多他都不能干,照管老人、孩子主要靠我。我本人52岁,金属制品厂会计,月工资300元。婆母,90岁,因年迈腿脚不好,走路要拄双拐,吃、喝、洗、漱全靠儿女服侍。
我们兄弟三家分月轮班服侍老人,兄弟三家我们行大,所以老人一直在我家的两间房内住,两弟弟家离我家较远,老人夜间有事就靠我来管,而且这个99年12月就是我们的班。12月6日,我被他们骗走,老人根本不知道,当天中午就没人管她饭吃,听说,我被骗走后,她老人天天在哭泣,我们妯娌三人,就有两个(另一个宋振兰)同时被囚禁在这里,年迈体弱的婆母怎么承受?她怎能不见人就哭呢?
女儿谢红,周岁11岁,洪寺小学五年级三班学生,年幼生活不能自理,更不会照顾年迈的奶奶,幸有好心的乡亲,他们看不了这痛心的一幕幕,把孩子接到他们家里,照管她生活起居,使她还能去学校上学。孩子病了,是他们带孩子去看病,一次夜间肚子疼,也是这些好心的人,带着她去医院看病,我炼法轮功只不过为了有一个好的身体,为什么他们这样摧残我们家老小?
3、我在金属制品厂上班,负责主管会计工作,现在国家会计有会计法、税务有税务法。金属制品厂是洪寺村四公司集体企业单位,是洪寺村四公司集体的财产。12月6日,我准备去交税务申报,公司领导在知道我准备去交税务申报的情况下,还骗我说:“下午再去。”结果至今40多天还没回去,每年12月20日,会计要搞年终核算,有消息说,我们厂长要求领导把我放回去结帐,他们没有放,会计的一切手续全在我这里,做为一个领导,怎么连集体财产全不顾呢?
4、他们骗人还要骗钱
在我们被骗出来后的十几天里,村里领导到我家中要钱,说我们要被关一个月,住了医院的房,睡了医院的床,吃了医院的饭,要交食宿费1000元,老实的乡下人就无条件的交给了他们1000元,没有留下任何收据。元旦过后,听说村里领导又去家里要,说:还要交纳1000元保证金。听说家里没有钱,还没交。
苏凤侠 2000年1月
五、我突然被便衣从家中强行带走
我是城关南街一名普通法轮功学员,今年50岁。12月6月上午9点左右,村治保主任马连忠来到我家说让去大队,片警秦刚和我谈话,当时我刚洗完头发,还没干,只穿一件薄毛衣,天气很冷,我想,一会儿就回来,没多穿衣服,没带钱,没任何准备,去了大队,那片警东拉西扯了一会儿,将近中午突然来了几个穿便衣的男人,要强行拉我上车。
我问:“我已经说过了不去北京了,你们为什么还抓我?”
片警说:“你说不去北京,我不放心。”
我说:“你们警察面对的应该是坏人,大队最清楚,李洪志老师说让我们做好人,我们曾经给灾区捐献钱,自己拿钱,义务为大家修路,是堂堂正正的好人。
片警说:“有人上北京了,你就吃了他们的瓜落。”
只穿着单薄衣服,身无分文的我,就这样不由分说被强行拖上了车,当时家里没一个人在家,没人知道我的下落,村治保跟着一起,把我们当犯人押送到周口店精神病院,家中也不通知。他们封锁了消息,不准人知道我们囚禁何处,我们每顿一个馒头,半勺菜,受着犯人待遇。从12月6日至1月16日,失去自由的我们已被非法拘禁41天,仍继续被无止尽的监禁着。
因家中孩子、丈夫没人管,丈夫已经提出离婚。好好的家庭就这样被拆散。我不知身犯何罪,竟受到这样无端迫害?
杨淑芳2000/1/16
六、我被单位领导、村长和片警骗入医院
我叫宋振兰,今年48岁是房山区洪寺四公司村民。99年12月6日我公司领导刘振生到我家,叫我到公司说几句话,当时我正在洗头,洗完了就去了。到那以后另外两个法轮功修炼者苏凤霞、刘玉香也分别到了。然后公司书记孙富把我们三个人送到大队,交给村长孟庆森就回去了。然后村长和片警张某分别和我们说了几句话,当时我说我还有事,村长孟庆森说下午再去,我说和人家说好了在上午,可是一直没让我走。一会就来了一个大客车,不由分说就让我们几个上去了。当时我家里还有孩子睡觉,我把门也锁上了,只好把钥匙交给别人。当时也不知道把我们带到哪去,身上也没带钱、没带衣服。下车以后才知道是周口店精神病医院,我们又没有犯法,不知什么原因把我们监禁到这里,一关就是一个多月。家里还有一个90多岁的婆婆需要由我们弟兄三个照顾,其中我们妯娌两个都被监禁在精神病医院。到这以后院长和我们说等澳门回归、过了元旦就让我们回去。可是一直到现在已经1月15日了,也没放我们回去,我们不知道我们到底犯了什么罪,把我们非法拘禁在这里,人身失去自由,家人不能照顾,使我们身心都受到摧残。我希望能给我们一个公正合理的说法。
另外,除非法拘禁我们的同时,公安局还通过大队向我们家属勒索现金,名为伙食费或抵压金等,我爱人无奈,只好向他们交了一千元人民币。
宋振兰 2000/1/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