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决书认定杀父者实为精神病人
在中共炮制的“1400例”中,有一则“王安收铁锹杀父亲”的事例。据中共官媒一致口径说:王安收原本有一个和睦的家庭,1998年元月开始练法轮功,同年4月8日,王早上练功时,被其父亲阻止,他因而生气,拿扁担和铁锹把父亲砸死。这起事件和许多其他精神病人杀人的事件被合列在一起,共同出现在中共控制的多家媒体、网络上诬蔑法轮功。
那么事实真相到底如何?让我们来看一份来自王安收家乡山东省新泰市法院的判决书,这是1999年5月,王安收的妻子尹彦菊向法院起诉与王安收离婚的民诉判决书。
在这份判决书中,我们看到原告尹彦菊提出的与被告王安收离婚的理由是:“被告婚前隐瞒精神病,婚后精神病复发多次,病情没有任何好转,无法与被告共同生活下去,要求与被告离婚。”
新泰市法院对此案的审理结果是:“1988年被告(王安收)曾患精神病,在泰安市精神病医院治疗两个多月,1996年后被告精神病复发,多次去泰安市精神病医院治疗。1998年被告开始练习法轮功,同年四月精神病复发,将其父用铁锹打死,被送往泰安市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至今,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。”最后法院以“被告婚前患精神病并隐瞒,婚后精神病多次复发,且经久治不愈,曾因精神病发作杀害自己的父亲,原告坚决要求离婚,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”为由,判决王安收夫妇离婚。
从法院判决书中,我们很清楚的看到:一、王的精神病并不是因练法轮功所致,他早在一九八八年就患精神病了,换言之,在练法轮功前,他已经有十年的精神病史了。二、王安收从一九九六年开始精神病反复发作,多次被送精神病院治疗。三、王的妻子指证他“婚后精神病复发多次,病情没有任何好转”。从这些我们能明白的得出结论:王安收在一九九八年接触法轮功时,根本就是个精神病人,并且正处在精神病反复发作,久治不愈中。法轮功明确禁止精神病人修炼。他杀死父亲和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,这一点法院的判决结果也已经定论:“因精神病发作杀害自己的父亲。”
我们再把中共官媒对此事件的报导和新泰市法院的判决书对比,不难看出,两者的最大区别是:中共官媒的报导中,完全没有提到王安收本是精神病人的事实。为什么中共要刻意掩盖这一点呢?道理很简单,因为谁都知道精神病人随时都可能做出过激的事情(包括杀人),如果说出真相,那谁还会相信王安收杀死父亲与法轮功有关系呢?那不就达不到陷害法轮功的目的了吗?所以为了抹黑法轮功,就必须隐瞒他曾是精神病患者的事实,同时还要把他现在的精神病推到法轮功身上,这样才能顺理成章的嫁祸法轮功。